D4簽證申請須知
語言進修,政府邀請獎學金獲得者,以進修爲目的居留
- 停留期限6個月以內的單次簽證
- 根據現行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之規定,入境韓國後90天內,必須申請外國人登錄證。
具備文件
※ 被認證大學錄取人士,只需提交以下 1~4 文件。認正大學目錄(每年更新)請參考附件檔案。
- 簽證申請表,表上貼6個月內拍的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張
- 護照(效期滿6個月以上)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
- 身分證(或居留證)正本及影本
※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,需提供在台一年以上的停留證明,如居留證核發日、出入境紀錄證明等 - 標準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
- 存款餘額證明書(由臺灣境内的銀行/郵局一個月內開立, 餘額NT$30萬以上)
※ 不收存摺正影本,若用父母帳戶須提供戶籍謄本 - 學習計劃書(300字以上)
- 在學證明書(一個月內開立) / 最高學歷證明書(已畢業者)
- 若外國人在台居留事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, 得追加繳交如下資料
※ 以下資料均需是一個月內開立的正本
- 依親:臺灣戶籍謄本正本(不接受戶口名簿),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工作:在職證明
- 學生:在學證明
一.簽證申請程序
- 簽證申請地點:駐台北韓國代表部
地址: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
電話:(886-2)2758-8320∼5 (6線) #24
(簽證問題詢問時間:09:00~11:50 / 14:00~16:00)
※ 查詢簽證相關問題時,須告知簽證申請者的訪問目的及持有護照之國籍 - 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
09:00~11:50 / 14:00~15:50 - 簽證申請對象
長期在臺居住、持有效護照及臺灣身份證(包括居留證、ARC)的非韓國籍人士
(臺灣籍以外的外籍人士,需居住在台灣滿一年) - 簽證審查時間及處理程序
簽證審查所需時間:5個工作日(不含申請日、星期六日及公休日)
※若需補件或察驗文件真僞,審查時間將有所延長,因此申請時請務必備妥一切所需文件
處理程序 (非臺灣籍人士需本人親自申請。無法委託代辦/不提供郵寄服務)
申請: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準備所需文件後繳交
審查:察驗繳交文件的效力、根據訪韓目的所需文件的正當性等
簽發:簽證申請者本人或申請簽證的代理人攜帶申請簽證時收到的「收據」及「申請者本人身份證」到本代表部領取簽證
※ 如未攜帶該「收據」,必須由簽證申請者本人親自前來領取
PS: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最新資訊及規定請依照官網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