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簽證須知
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(護照上登載有身分證字號)者,因觀光、商務、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可免簽證停留日本90天。因工作或留學目的赴日者,則須申辦相關簽證。
日本長期簽證申請流程
1 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
以留學、依親、結婚、應聘、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,原則上申請者本人或日方代理人(因其在留資格不同其代理人條件亦相異) 必須先向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。領到此證明書之後,申請者本人才能前往「日本交流協會在台辦事處」之簽證室申請簽證。
2準備申請文件
- 簽證申請書1份
-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/影本各1份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
- 2吋白底大頭照1張
- 有1年以上效期之護照
- 簽證申請費用NTD 820 ( 依照實際發生為準 )
3 前往申請
於每週一至週五辦理時間,前往指定協會辦理。上午辦理時間為09:15-11:30;下午辦理時間為13:45-16:00。要注意的是星期五下午不予以受理簽證申請。公休日為毎週六、日及台灣例假日和部份日本假日。辦理時間為兩個工作天。
日本交流協會【台北事務所】
地址:台北市慶城街28號(通泰商業大樓)
電話:02-2713-8000
業務範圍:戶籍設在台北、基隆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彰化、宜蘭、花蓮、南投之民眾
日本交流協會【高雄事務所】
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樓
電話:07-771-4008
業務範圍:戶籍設在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台東之民眾